一、调查目的
开展数字经济产业统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客观、科学反映厦门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现状和发展态势,加快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全面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解厦门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状况,参照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试行)》,组织开展厦门市数字经济产业统计调查(2023年度、2024年度)。
二、调查内容
主要是数字技术引进和使用所直接引起的成本费用变动、资金收益变动、劳动力分配变动以及对自身数字化转型情况评价。包括所采用的数字技术,因引进、应用数字技术或采购相关设备的支出,因对普通技术职工进行数字技术应用及数据资源管理业务培训的支出,与数字技术相关的投资,与数字化设备相关的折旧,数字化技术研发创新活动相关的研发投入,因业务采用数字技术进行生产,其产品或服务的相关税费,数字技术职工的平均年薪和占比,以及采用相应数字技术后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的影响程度等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调查对象为厦门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与数字经济产业相关的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依据《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规定,调查范围为01-04大类规下企业及05大类数字化效率提升业。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采取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
五、组织方式
本调查由厦门市统计局统一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
六、数据发布
本调查数据不对外公布共享,仅供厦门市统计局内部开展数字经济统计研究工作使用。未经厦门市统计局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传递给其他机构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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